服务热线

13103866733
网站导航
主营产品:
产品展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锐明股份毛利率比肩海康威视存疑 营业收入有无虚增

产品时间: 2024-10-28 00:37:40 |   作者: 乐鱼直播官方版

详细介绍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股份”)将于10月17日首发申请上会,公司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发行2160万股,保荐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锐明股份此次拟募集资金8.82亿元,其中,4.32亿元用于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1.52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1.38亿元用于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60亿元用于补充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锐明股份2016年1月发布的招股书中,公司拟募集资金金额为3.28亿元,但在2018年9月、2019年3月发布招股书中,公司拟募集资金金额均为8.82亿元。锐明股份募集资金金额增168.77%。

  此外,对比锐明股份几版招股书可以发现,在锐明股份募投项目中,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所需的波峰焊机购买单价增长了32倍,2016版招股书中该产品单价为13.90万元,2018版、2019版招股书中购买单价均为450.00万元。

  2013年至2018年,锐明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90亿元、4.08亿元、4.05亿元、5.88亿元、8.52亿元、11.83亿元;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26亿元、4.26亿元、4.18亿元、6.46亿元、8.32亿元、10.55亿元。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锐明股份营业收入数据缺乏充分的数据支持,不排除有虚增的可能。锐明股份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42971.24万元,其中境内主营业务收入为25387.4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4739.80万元,若保守地按调整后的16%增值税税率计算境内收入的销项税额,则这半年的含税营业收入为47791.60万元。在综合现金流量和应收款项的增减情况后,可发现锐明股份2018年上半年的47791.60万元含税营业收入中,仍有7045.17万元来历不明的情况。

  锐明股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稳定,且与净利润长期不匹配。2013年至2018年,锐明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58.66万元、4983.56万元、3692.82万元、1.37亿元、8680.12万元、9708.78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海康威视2013年至2017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0次、5.15次、5.92次、5.61次、5.35次;大华股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4次、4.03次、4.55次、4.46次、4.65次。

  锐明股份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不稳定。主要产品为商用车通用监控产品、商用车行业信息化产品、固定视频监控产品。其中,商用车通用监控产品2013年至2018年销售单价分别为2204.55元/台套、2407.36元/台套、2330.67元/台套、2605.92元/台套、2501.07元/台套、2696.19元/台套;商用车行业信息化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923.98元/台套、3092.20元/台套、2673.13元/台套、2999.65元/台套、2476.39元/台套、2500.12元/台套;固定视频监控产品2013年至2016年销售单价分别为382.31元/台套、368.18元/台套、360.63元/台套、266.64元/台套。

  招股书显示,锐明股份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五年时间累计分红1.30亿元。

  锐明股份主要从事以视频为核心的商用车监控信息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车载视频监控设备、车载摄像机、驾驶主动安全套件、司乘交互终端等智能车载设备及管理平台软件,以及一系列面向城市公交、巡游/网约出租、两客一危、渣土清运等商用车辆营运场景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锐明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赵志坚和望西淀,二人均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截至2018 年12月31日,赵志坚持有公司2282.9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3%;望西淀持有公司1670.5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双方合计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1%。

  锐明股份此次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锐明股份此次拟募集资金8.82亿元,投资项目简要情况如下:

  1.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32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额4.32亿元;2.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52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额1.52亿元;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38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额1.38亿元;4.补充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1.60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额1.60亿元。

  锐明股份分别于2016年1月、2018年9月、2019年3月发布共三版招股书,其中,2016年1月招股书中募集资金为3.28亿元,2018年月、2019年3月两版招股书中募集资金均为8.82亿元。也就是说,在锐明股份2018年9月招股书中,其募集资金已增168.77%。

  在锐明股份募投项目中,从锐明股份来看,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总投资由2016年的1.65亿元增至2019年的4.3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由2016年的1.24亿元增至2019年的3.47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016年的4081万元增至2019年的8538.41万元。

  再看该募投项目的硬件设备与软件工具购置费。对比2016版招股书,锐明股份2018版、2019版招股书中,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多项硬件设备与软件工具购买单价均超2016版10倍以上。其中,贴片焊接组装工序中的波峰焊机购买单价更是增长了32倍,2016年该产品单价为13.90万元,2018版、2019版招股书中购买单价均为450.00万元。

  证监会2019年3月发布的反馈意见要求锐明股份补充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确定依据;项目效益分析各项指标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项目效益分析是否与现有市场容量、发行人产品需求度、发行人现有技术水平相匹配、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确定依据(如有);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3年至2018年,锐明股份营业收入分别是3.90亿元、4.08亿元、4.05亿元、5.88亿元、8.52亿元、11.83亿元;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26亿元、4.26亿元、4.18亿元、6.46亿元、8.32亿元、10.55亿元。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锐明股份营业收入数据缺乏充分的数据支持,不排除有虚增的可能。

  2017年,锐明股份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85197.40万元,其中来自境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有49175.29万元,别的业务收入12683.83万元。一般情况下境内的这部分收入是按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而境外收入则不需要,因此可推算出2017年的含税营业收入为95713.45万元。

  在现金流量表中,2017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3179.67万元,以之与含税营收总额勾稽,则有12533.78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因未收到现金需要形成新增的经营性债权,即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出现相同规模的增加,或者预收款项出现相应规模的减少,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资产负债表中,2017年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1880.77万元,考虑到这年坏账准备也有1440.68万元,则应收款项的余额应为23321.45万元,与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对比,仅新增了4105.40万元。显然,实际新增的债权跟理论上有12533.78万元新增债权相比差的还是比较大的。那么,中间的差额是不是预收款项出现大规模的减少呢?

  事实上,2017年年末的预收款项为5319.77万元,仅比上一年年末的金额减少了368.11万元而已。在综合核算上述几方面数据后,公司仍存在8060.28万元含税营收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此的结果很难排除其中没有虚增收入的可能。

  锐明股份2018年1-6月营收方面数据也是存在明显异常的。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2971.24万元,其中境内主营业务收入为25387.4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4739.80万元,若保守地按调整后的16%增值税税率计算境内收入的销项税额,则这半年的含税营业收入为47791.60万元。

  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430.01万元在冲抵预收款项增加的2861.57万元之后,则与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大概有42568.44万元。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其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金额只相较期初金额减少了1822.01万元。在综合现金流量和应收款项的增减情况后,可发现锐明股份2018年上半年的47791.60万元含税营业收入中,仍有7045.17万元来历不明的情况。

  锐明股份表示,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为-3343.89万元,主要受行业下游需求增长带动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44.84%,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经营性应收类项目增加5699.28万元。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为-5965.31万元,主要由于受市场需求增长及拓展新进细分市场取得成效等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大,期末处于信用期内的应收货款较多,造成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增加1.20亿元。

  锐明股份表示,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增长63.19%,应收账款明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增长及拓展新进细分市场取得成效等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季节性特征的影响,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规模达4.72亿元。

  锐明股份表示,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电子设备,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上游芯片的更新换代,加快了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变革和产品升级。如果行业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可能会导致个别库存产品发生跌价甚至报废的风险。

  同行业可比公司海康威视2013年至2017年存货周转率分别是4.60次、5.15次、5.92次、5.61次、5.35次;大华股份存货周转率分别是3.64次、4.03次、4.55次、4.46次、4.65次。

  锐明股份表示,2016年及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部分产品验收周期较长导致报告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大所致。

  锐明股份基本的产品为商用车通用监控产品、商用车行业信息化产品、固定视频监控产品。

  锐明股份表示,公司产品涉及公交车、两客一危、出租车、渣土车等多个细分市场,受监管政策、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变化影响,不同市场在不同年度内的发展趋势会存在差异,使得公司的产品营销售卖结构、客户结构存在变动,从而导致产品总体平均单价存在波动。

  据证监会网站公告显示,锐明股份曾于2016年IPO终止审查:锐明股份2016上半年海外订单增长较快,由于产能不足,急需资金,因此管理层决定先吸收外部投资者,暂缓申报IPO。

  锐明股份表示,近年来,凭借已经形成的研发设计生产体系及客户积累,公司产品系列得到不断完善,产品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市场开拓进程也在逐渐加速,但是公司现有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已不相匹配,制约了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和行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规模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随着公司下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客户需求量也不断增长,为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对产品的需求,公司急需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新建部分生产厂房、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的产能,提高公司的产品生产能力。

  招股书显示,锐明股份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五年时间累计分红1.30亿元。

  2013年1月3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从2011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672.28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4年3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从2012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1550.00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5年6月1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2014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1550.00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6年4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2015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1800.00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7年6月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2016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2880.00万元,按当时认缴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8年5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 2017 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提取4536.00万元,按当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各股东。

  2018年8月7日,锐明股份以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龙”)为被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锐明股份支付《供货合同》(编号:WZL20140807RM)及其补充协议的全部货款323.96万元,并由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8年1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7民初16305号),判决驳回锐明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2018年12月3日,锐明股份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7民初16305号),并判决五洲龙向锐明股份支付全部货款323.96万元。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其中,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为锐明股份,被执行人为李斌。裁判文书显示,锐明股份与李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深南法民一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李斌没有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锐明股份于2016年11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李斌支付款项人民币347132元及利息等,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银行、房产、证券、工商、车管等部门及全国查询系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目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应予以终结。

  据财经网,锐明股份“关联方”突击入股。根据招股书,锐明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16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80万股增至8640万股。

  其中,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控人赵志坚持股比例将由35.23%稀释至26.4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志坚的一致行动人望西淀的持股比例将由25.78%稀释至19.33%,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众所周知,锐明股份披露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为2018年9月,然而,就在公司披露招股书的前十个月,即2017年10月,公司新增美旭超华、锐趟信息两位股东。

  招股书显示,美旭超华、锐趟信息以5元/股认缴资本,合计认缴金额400万元,合计持股数量80万股,占比1.23%。其中,美旭超华增资300万元,持股数量60万股,持股比例0.93%;锐趟信息增资100万元,持股数量20万股,持股比例0.31%。

  天眼查显示,美旭超华全称伊犁美旭超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刘加美、游东旭等人成立于2017年8月25日;其中,刘加美持有美旭超华76.68%股份,为美旭超华的第一大股东。

  据悉,刘加美除了是美旭超华的大股东之外,还是上海积锐的执行董事和法人,而上海积锐正是锐明股份参股子公司,持有90%的股权。

  此外,锐趟信息全称伊犁锐趟信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方昌銮、孙杰二人创办于2017年8月25日;其中,方昌銮持有锐趟信息92.5%股份,孙杰持有锐趟信息7.5%股份。

  巧合的是,方昌銮、孙杰参股的另一家公司——南京云计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云计趟”)同样是锐明股份的参股子公司,持有70%的股权。

  据长江商报,招股书显示,间接持有锐明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谭文鋕为深科技董事长。而根据深科技2018年三季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中国电子集团,持股票比例44.51%。

  同时,深科技在三季报中披露,2018年3月29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电子集团与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有限”)签署股份划转协议。

  股份划转后,中国电子有限将直接持有深科技44.51%股权,成为控制股权的人;中国电子集团通过“中国电子有限”间接持有深科技相应权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科技最终控制人仍为国资委。目前该事项仍在办理中。

  这意味着,目前深科技仍为央企,或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同时,根据深科技2017年年报,谭文鋕现年71岁,英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深科技董事长、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谭文鋕于1985年起任深科技总裁,自2008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谭文鋕持有拟上市企业锐明股份超过5%的股权,是否有违相关规定?“是否违规,要看违什么规。首先,如果他是政府管理的干部,那么要看他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相关公务员人事与财产制度的规定。其次,如果拟上市公司与深科技存在关联交易,那么要看他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上市发行的规定。如果单纯是央企上市公司董事长,持有一个拟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份,并不能判断是否违规。”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记者表示。

  2009年7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规定》第五条提出,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根据锐明股份最新股权结构推测,在不存在代持情况下,谭文鋕间接持有公司5%的股份更可能来自嘉通投资。如果锐明股份与深科技属于同类企业,那谭文鋕的股东资格将有一定的问题。

 


关注我们